1、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、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,或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;
2、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,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;
3、属迁入的企业,其产品(或服务)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,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;
4、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(纳入“创新人才推进计划”及“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”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、集成电路设计、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,一般不超过60个月);
5、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,单个入孵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,扣除“知识产权出资”后,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(纳入“创新人才推进计划”及“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”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,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;属生物医药、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,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);
6、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,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;
7、在孵企业从事研发、生产的主营项目(产品),应属于国家或广西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,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;
8、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(产品),知识产权界定清晰,无纠纷;
9、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,对技术、市场、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。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,由其本人担任。